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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5年绿化养护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252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备要求2.自卸式垃圾车:每提供一辆得 2 分,本子项最多不超过 2 分;”中“自卸式垃圾车”具体是指哪种车型?我公司用自卸货车,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车辆名称为自卸式垃圾车,予以认可。若提供自卸货车,需为自卸箱式货车(确保绿化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飘洒,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2.招标文件中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备要求:第3条推草机:每提供一台得2分,本子项最多不超过2分; 请问我公司提供割草机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 3.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请问我单位若使用植物保护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是否认可? 回复:不认可。 4.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备要求- 问题1、4.高空作业车:每提供一台得 2 分,本子项最多不超过 2 分; 问:根据合肥地区近一年来公开招标的绿化养护项目关于项目配备设备的要求中设备允许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租赁设备可以满足本项目日常绿化养护的需求,我单位提供租赁的高空作业车(租赁期限满足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同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关的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回复:不认可。 5.问题2、4.高空作业车:每提供一台得 2 分,本子项最多不超过 2 分;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或者是把办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的资产就是属于总公司所有。我单位提供分公司名下的高空作业车(同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关的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回复:不认可。 6. 问: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59页,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备要求:2.自卸式垃圾车:每提供一辆得2分,本子项最多不超过2分; 问题:招标文件要求“自卸式垃圾车”。我单位提供的垃圾车购置发票上车辆类型名称为“压缩式垃圾车”。请问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
2023年11月30日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5年绿化养护服务-1、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FWZ02526-1、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