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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2号楼装修(实验区)工程设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TWBN0275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2号楼装修(实验区)工程设计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TWBN02754

 

1.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7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业图绩内容须包含施工设计内容。

请问:

1)新建公共建筑项目的装修设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2)公共建筑改扩建设计业绩,改造(建筑面积小于1.7万平方米)和新建总建筑面积大于1.7万平方米,是否予以认可?

答:(1)本项目中的装修指改造类装修,新建公共建筑项目的装修业绩不予认可。(2)公共建筑改扩建设计业绩,其中单体建筑的新建总建筑面积加上该单体建筑的改造建筑面积,累计大于1.7万平方米,予以认可。

2.关于初审业绩要求: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注:

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请问:

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施工图审查中心或施工图审查公司或项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出具的文件,且目前许多地区的已更新为带二维码的电子文件,故此类文件中没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施工图审查中心或施工图审查公司或项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如提供带二维码的电子文件,同时还需提供二维码验证后的反显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且能体现所提供的设计任务已完成。

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请问:

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故我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符合以上文件“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的情况。因此提供由事业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在我单位工作的证明文件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其为事业编制人员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社保缴费由事业单位缴纳,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址:合肥市金寨路96号

  联系人:周老师

话:0551-636066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3年121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1日

附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2号楼装修(实验区)工程设计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