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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南湖春城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TWWZ0005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湖春城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TWWZ00057 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正: 1. 将招标公告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不含回迁小区或安置小区或复建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修改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不含回迁小区或安置小区或复建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2. 将招标文件P45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12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不含回迁小区或安置小区或复建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得3分, 注:(1)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不含回迁小区或安置小区或复建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每具有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12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不含回迁小区或安置小区或复建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得3分, 注:(1)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不含回迁小区或安置小区或复建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每具有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经区南湖春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轩辕路89号 联 系 人:高主任 电 话: 188551165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914 2024年2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