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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房建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FABZ0047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房建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项目编号:2024BFABZ00471) 一、投标人疑问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3页“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项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第(2)条要求“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2项规定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见第5.2.2项规定。 请问:上述条款是否描述有误?望明确5.2.2项规定具体内容。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2项规定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修改为“除未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之外”。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6页“四、报价要求”第1条要求“根据设计图纸、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照100%检测频率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报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包含施工图设计图纸(含变更)所包括的检测的全部内容,检测数量需满足规范要求及检验评定标准,不得缺漏项,若中标后在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检测清单中缺漏了应检而未检项目,则视为包含在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中。” 电子服务系统中未见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含变更)等材料。 请问:本项目检测清单是否中标后提供? 回复:本项目检测清单标后由中标单位结合图纸提供。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本次招标项目无财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中1.4.1调整如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附录1 (2)业绩要求:见附录2 (3)信誉要求:见附录3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4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5 (6)其他要求:见附录6 同时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原附录3、附录5、附录6表述修改为“附录2、附录4、附录5” 2.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一、项目概况中“约56个单体”修改为“约57个单体”。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四条、对投标单位人员的配备要求修改如下: 岗位 资格要求 姓名 项目负责人 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检测工程师 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检测员 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罗北中心村大院内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85887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4年3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