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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方兴校区2#实训楼及6#学生公寓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FABZ0054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方兴校区2#实训楼及6#学生公寓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ABZ00540 各投标人: 以下为投标人疑问答复。 1.P65:“3、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2.4 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5.3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业绩(业绩内容须包含项目管理和项目监理),须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岗位。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3分。” 提问:大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合同中仅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仅为全过程咨询或项目管理项目中承担单独项目管理内容的专项负责人,若我公司提供工作服务内容更全面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用作招标文件此项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业绩内容包含项目管理和项目监理),是否同样予以认可? 答复:因本招标项目要求的项目管理负责人须专项负责本项目项目管理工作,需要具有现场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故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管理负责人的岗位,如无法体现,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1.6中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请问,若我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非牵头人承担部分监理任务,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非牵头人监理资质证书? 答复:若联合体非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监理任务,则联合体非牵头人也须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方兴大道509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占老师 电 话:0551-6367150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281;0551-66223922 2024年3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