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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18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中心试验室
原项目编号: 2024BFABZ0045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18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中心试验室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ABZ00454)
一、投标人疑问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1页3.4.1投标保证金(4)是否适用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中约定“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检测单位企业信用评价在2022年、2021年和2020年连续三年评为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交通运输部已经公布2022年度公路检测单位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则信用评价等级采用2022年度公路检测单位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交通运输部未公布2022年度公路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则信用评价等级采用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公路检测单位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请问此信用评价是采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还是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请进一步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3.4.1投标保证金(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修改如下: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不适用
☑适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第六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如下:
(二)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请投标人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保证金节点中。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16页10.4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的附件1内容如下:
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收取金额为上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 100万元×1.5%×80%=1.2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交投合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东风路436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8218151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4年3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附件:S18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中心试验室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