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FFN00907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业绩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核实,业绩标准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具有满足三家及以上,无限制性,因此磋商文件要求不予更改。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履约反馈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核实,业绩标准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具有满足三家及以上,无限制性,因此磋商文件要求不予更改。
    3、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和项目团队中保密培训证书疑问?
    答: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作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等核心业务系统数据和操作,服务内容涉及法院案件相关详细信息和当事人信息等工作秘密。法院对信息数据安全非常重视,希望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和服务人员具有较高的信息数据安全意识,故该评分项的设置是与项目需求相适应,因此磋商文件要求不予更改。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服务实力的疑问?
    答:本项目服务需引用政务服务网相关功能,故要求供应商具备系统对接能力。且该得分项为承诺制,非限制性条件,因此磋商文件要求不予更改.
    5、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和项目团队的疑问?
    答:人员证书和数量满足采购需求,本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磋商文件要求不予更改。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65352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更正公告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