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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拍摄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TNWZ0081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拍摄服务(二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TNWZ00815-1) 一、招标人答疑回复: 1.招标文件第18页,关于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业绩要求,除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请问:还需要附何种证明材料?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备注部分内容现修改如下: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验收报告(须甲方盖章)或完成情况说明文件(须甲方盖章)。 注: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用的业绩提供2个,商务评分可提供业绩3个。请问:商务评分用的其中2个业绩可以和资格审查用的2个业绩重复吗? 回复: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业绩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详细评审业绩不可重复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业绩中的备注新增“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矾山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5楼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263834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17,66223831 2024年05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