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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建新站区XZ202402号、XZ202403号地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100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建新站区XZ202402号、XZ202403号地块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BZ01002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P64“自2019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依据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使用此种奖项不合适。江苏、四川、江西等很多省份很早就不开展“优秀总监”和“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评选了。此种奖项不再具有普遍性,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不适合再用这样的奖项,建议总监奖项改为全国范围内都普遍开展评选项的黄山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条规定“监理大纲(即技术评审文件)编制最多不超过50页”。我方疑问:50页要求是否包含“技术文件封面”和“其他内容”?

回复:50页不包含“技术文件封面”和“其他内容”。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所列明的人员,投标时是否可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响应中标后按要求配备(除评标办法规定的人员外)?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5中所要求的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文件“投标函(不含报价)”。

4.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审、评审)、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回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①上述“投标人”是否应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为“自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1)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2)包含人防地库。”

②总监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为已竣工业绩的要求过高,绝大多数总监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我方建议,能否酌情修改为“自20191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请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时间为自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时间为自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是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工期较长,通常需要历时几年完成。尤其是近5年的居住建筑工程,大多经历工期延长甚至停工的问题,并且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大多都以近5年竣工时间为准。

故建议业绩时间修改为:自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5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P62投标人业绩: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2)包含人防地库。

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业绩要求10万平方,是大型房建类业绩,竣工时间也在近一两年内,要求十分严格,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招标人将业绩修改为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合同附件”以2024529日发布的为准。

2.对本项目暂定面积为15.3万平方米,暂定合同价为中标单价*暂定面积(15.3万平方米)。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蜀山区潜山路 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A10-14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266197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271

202452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9日

附件:合肥城建新站区XZ202402号、XZ202403号地块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pdf 附件:监理-合同附件(202405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