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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4年合肥通核心应用软件维保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TFWZ0026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4年合肥通核心应用软件维保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4BTFWZ00262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1标段:合肥通卡核心相关应用维保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3(1) 商务评分标准 实施团队经验和能力 8分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资格证书的,得2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或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一卡通软件开发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得2分。 4.拟任的主要技术人员中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证书或高级“系统分析师”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软件设计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1.2.4项合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第3项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中须能反映出项目内容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业绩 12分 1.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一卡通软件开发或改造或维保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1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 现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3(1) 商务评分标准 实施团队经验和能力 8分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资格证书的,得2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或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一卡通软件开发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得2分。 4.拟任的主要技术人员中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证书或高级“系统分析师”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软件设计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1.2.4项合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第3项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中须能反映出项目内容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业绩 12分 1.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卡通软件开发或改造或维保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1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业绩合同扫描件中须能反映出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标段:合肥通互联网平台相关应用维保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3(1) 商务评分标准 实施团队经验和能力 8分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资格证书的,得2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或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一卡通APP开发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得2分。 4.拟任的主要技术人员中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证书或高级“系统分析师”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软件设计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1.2.4项合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第3项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中须能反映出项目内容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业绩 12分 1.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城市通卡APP或NFC平台建设或维保业绩的,每个得2分,满分1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业绩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 现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3(1) 商务评分标准 实施团队经验和能力 8分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资格证书的,得2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或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一卡通APP开发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得2分。 4.拟任的主要技术人员中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证书或高级“系统分析师”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软件设计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1.2.4项合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第3项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中须能反映出项目内容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业绩 12分 1.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城市通卡APP或NFC平台建设或维保业绩的,每个得2分,满分1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业绩合同扫描件中须能反映出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200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6285158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2、66223831 2024年5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