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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2024-2025年度跟踪审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YBZ0105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2024-2025年度跟踪审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YBZ01051 投标人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第57-63页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中“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或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②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业绩,且合同中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 (一)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一: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或扉页)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盖章)或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盖章);2)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 (2)如提供的为跟踪审计业绩(或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跟踪审计报告扫描件(无需业主单位盖章);2)工程结算定案表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盖章);3)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4)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 请问: 1. 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回复: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若同一业绩同时符合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评分细则要求,允许重复计分。 2.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有无格式要求? 回复: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无固定格式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51-6567179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7、66223831 2024年6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