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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120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BZ0120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个得3分,满分12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请问:“市政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或市政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是否可认可为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54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注: (1)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3)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4个。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 (5)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7)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费金额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名称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附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 联系人:樊工 联系方式:0551-6519175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4年6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