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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江淮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带发展规划纲要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120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江淮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带发展规划纲要招标补疑1 (2024BFFWZ0120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商务文件评分中:要求“具有公园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考虑到本项目作为旅游规划,而非公园规划。且现实中1000平方公里的公园极为罕见。因此,建议将本条内容调整为“具有区域旅游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 答:已修改,详见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2.商务文件评分中:要求“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本次项目作为旅游规划,非环境保护规划,建议取消本项业绩要求。 技术文件评分中:“目标与定位”一项中要求提出沿线及区域文旅总体发展格局。该项与后文“文旅产业布局”一章内容重复。建议取消“目标定位”中的空间布局内容要求。 答:(1)不取消本项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提出的“一区三圈四带”格局相衔接,努力把工程沿线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风景画廊、生态绿廊、经济走廊。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也是本项目需要考量的重要内容。 (2)不取消“目标定位”中的空间布局内容要求。总体发展格局是凸显发展重心和重点,产业布局是系统谋划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在空间上的体现。 3.第5章“九、汇报要求”中“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包括不限于PPT、不少于3分钟的多媒体动画”,PPT和多媒体动画是否要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 答:PPT和多媒体动画通过“好视通”软件展示,不需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传。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6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的(本项满分6分): (1)具有旅游风景区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2)具有公园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3)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4)具有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沿线文旅策划(或文旅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总长度不小于100公里,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及规模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须能明确体现出业绩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业绩的(本项满分6分): (4)具有旅游风景区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5)具有公园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6)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4)具有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沿线文旅策划(或文旅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总长度不小于100公里,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规模、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须能明确体现出业绩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6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的(本项满分6分): (1)具有旅游风景区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2)具有区域旅游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3)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4)具有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沿线文旅策划(或文旅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总长度不小于100公里,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及规模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须能明确体现出业绩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业绩的(本项满分6分): (1)具有旅游风景区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2)具有区域旅游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3)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4)具有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沿线文旅策划(或文旅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总长度不小于100公里,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规模、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须能明确体现出业绩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合肥经开区九龙路118号18-1 联 系 人:邹工 电 话:0551-6353066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4年6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