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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新桥机场S1线正线轨道铺设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131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机场S1线正线轨道铺设监理项目补疑1 (2024BFFBZ01316)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其他:“开通运营或试运营或初期运营”须提供官网截图或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单位章)。” 请问:(1)官网截图是否为建设单位官网截图?(2)建设单位官网关于线路开通运营的新闻资讯截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官网截图”的要求? 答:(1)官网截图是为业主(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官网截图。 (2)满足。 2.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评分标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铁路工程(或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请问:以往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和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工程的正线轨道铺设监理对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要求均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即可。为什么单独本次合肥新桥机场S1线正线轨道铺设监理设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铁路工程(或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此项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要求与此前同类项目要求不一致,是特意设置给某家单位的评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条评分办法的设置有违该条例要求。 为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建议本条修改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原商务评分标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铁路工程(或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修改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评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1)单个业绩合同监理范围包含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铺设长度不小于 20km,且在该业绩项目中任职总监(或总监代表)”和“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此业绩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此处对拟任总监工程师业绩前后描述不一致,请问是否只认可任职总监(或总监代表)的业绩? 答:只认可任职总监(或总监代表)的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51-6900889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4年7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