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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江夏东路(青阳路-西一环路)、洪桥路1(史河路-江夏东路)等7条道路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SBZ0167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江夏东路(青阳路-西一环路)、洪桥路1

(史河路-江夏东路)等7条道路设计

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SBZ01670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30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人员岗位:交通专业,要求具有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请问:因安徽省建设序列职称评定由安徽省建设厅组织,高级职称评定序列中没有交通专业;我院系建设工程行业领域综合性设计单位,我院职称申报参与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其中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业绩参与到市政道桥专业职称资格评定,取得市政道桥工程师、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请问提供“毕业证书(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规划或道桥专业)”是否可以视为满足上述需求?

答:中标后需同时提供交通工程专业毕业证书以及市政道桥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供列表响应即可。

2.招标文件P63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5奖项证明材料要求“(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业绩的施工许可证(或审图合格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须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否则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甲方证明)予以明确说明。”

请问:(1)施工许可证或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均能证明项目设计已完成,结合本项要求的也是设计类奖项,请问投标时提供以上材料任意一项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招标文件约定需提供3项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业绩的施工许可证或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第(2)项资料予以认可,还需提供材料(1)和(3),同时满足评审要求。

2)因全国各区域施工许可证或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格式不统一,请问投标时提供以上材料任意一项材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及岗位是否都予以认可?

答:提供获奖业绩的施工许可证或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予以认可,否则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甲方证明)予以明确说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10楼

人:胡主任

话:0551-6558103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8月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附件:2024BFSBZ01670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