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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TFFZ02985
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问:招标文件评分项“管理团队”中“本项目管理团队须由不少于 5 人组成(不含一线承保、理赔服务人员、客服专员等),其中: 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每人得 2分,最多得10分; 中级(或初级)经济师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6分。”建议修改。 答:保险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它是一种经济行为,它与银行、证券一样,属于金融服务业,同时调整规范保险活动的保险法在我国也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济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本项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业务量、数据量较大,需要经济师全面参与、整理分析各类师生投保、理赔数据,提供预测或者风险评估数据分析等资料,以便采购人更好防范涉校涉生风险隐患,故要求管理团队具有经济师的职称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综上,本条评分内容按招标文件设置的内容执行,不修改。 2、问:招标文件评分项“风险综合评级”中“偿二代二期规则下,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各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IRR)分类监管评估结果中,投标人总公司4个季度均为A类的,得8分;有3个季度为A类的,得6分;有2个季度为A类的,得4分;有1个季度为A类的,得2分。”建议修改。 答: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 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规定:风险综合评级,即分类监管,是指银保监会根据相关信息,以风险为导向,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根据其偿付能力风险大小,评定为不同的监管类别,并采取相应监管政策或监管措施的监管活动。分类监管评价结果综合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整体状况,包括资本充足状况和其他偿付能力风险状况。银保监会按照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四个监管类别,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风险综合评级可以有效防控保险市场风险,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校方责任险项目涉及广大师生利益,社会影响深远,应综合考虑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本项目未排除风险综合评级ABCD类任何一类保险公司参与,仅仅作为评分要素之一,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监管信息中2023年各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显示,每季度均有50家以上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充足且具有竞争性。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是保险公司公开披露数据,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每季度结束后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进行一次分类监管评价,确定其风险综合评级,并对特定类别公司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保险公司门户网站每季度也公开披露风险综合评级情况。综上,本条评分内容按招标文件设置的内容执行,不修改。 3、问:招标文件评分项“投标人业绩”中“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纸质保单时间或电子保单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大中小学或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项目承保经验,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该业绩是单一学校业绩还是以单一市、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的招标项目为单一业绩。 答:本项要求是投标人具有大中小学或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项目承保经验,投标人提供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签订的承保合同扫描件或纸质保单或电子保单均可(具有其中之一即可),同一学校提供多个业绩的只计算一个,不累计计分。 4、问: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1)重大违法记录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确定?(2)较大数额罚款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罚款确定? 答:(1)重大违法记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确定。 (2)按照财库[2022]3号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教育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558号
联系方式:0551-63505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