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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片区(二期)项目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FLBZ0171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片区(二期)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LBZ01717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投标人业绩(资审、评审)、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拟任总监代表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回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须能体现工程监理单位为投标人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业绩、《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拟任总监代表业绩”,我方疑问如下:

1)针对“正在履约业绩”,若项目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是否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和施工许可证以证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否予以认可?

2)针对“已完成业绩”,若项目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是否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为准?

回复:(1)正在履约的业绩,若业绩合同中建筑面积与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载明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体现监理单位为投标人单位名称;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体现建筑面积的,以合同甲方证明材料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

2)已完成业绩,若业绩合同中建筑面积与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未载明建筑面积的,以监理业务手册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监理业务手册未载明建筑面积的,以总监信用手册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3、近年装配式工程项目发展较晚、方兴未艾,且在安徽等省份数量更少。故该详细评审条件中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具有排他性,造成较多监理企业无法完全满足。建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已完成业绩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含装配式建筑工程内容)监理业绩1个”。

回复:房屋建筑工程(须含装配式建筑工程内容)监理业绩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业绩设定具备市场竞争性,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百花井恢复楼五层14-20轴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911368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05;66223831

2024年8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

附件:2024BFLBZ01717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