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175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01754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甲方单方面拟订,未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议增加“参考格式”等字样。 回复: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添加合同符合招标文件编制的一般要求,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条 违约责任”-第2条“8.2 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者经两次整改后经甲方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后续任何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退还,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建议修改如下(参考格式):乙方提交的方案未达到合同规定质量需求标准的,甲方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如因乙方原因,整改后经甲方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届时乙方应归还扣除已发生费用(含项目差旅成本、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后的已收项目款。 回复:招标文件中关于对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此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请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内容,谨慎投标。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综保大厦11楼 联系人:裴工 联系方式:0551-6565502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05;66223831 2024年8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