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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二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4BTFWZ0048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二标段(二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TFWZ00486)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招标文件第14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8--付款方式--先用工后付款,各项目按月据实结算,凭月度考核表、项目的服务评价报告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办理结算。”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贵公司该项目属于建筑服务类清包工方式,适用于3%税率。请予以确认税率。 回复:税率按6%执行,若中标单位无法提供响应税率的发票,则税差部分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2.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2.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绿化类(绿化施工或绿化养护)劳务服务相关业绩。”我单位提供绿化工程合同(合同的内容包含了绿化施工及绿化养护),并提供合同内总金额大于300万的绿化施工劳务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写的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范文写的6个点增值税。 提问:一般纳税人劳务发票是3个点,本项目属于劳务招标项目,无法开具6个点劳务发票,招标文件的合同规定要求是否与税法相悖,请招标方明确。 回复:税率按6%执行,若中标单位无法提供响应税率的发票,则税差部分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龙川路交口西南角仁和佳园三期商业楼3楼整层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343901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117 2024年9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