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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水务集团2025-2027年度供水管道应急抢修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202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2025-2027年度供水管道应急抢修服务单位1-3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02024) 一、变更公告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中时间均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答疑公告 1、问:针对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如提供抢修年度框架合同期内已完工抢修点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抢修年度框架合同期内已完工抢修点的业绩,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相应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评审后予以认可。 2、问:我单位提供的供水管道安装工程业绩为供水管网工程框架协议下的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具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单项合同具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款增值税发票以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的查询截图,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仅认可一次该框架协议下的单项合同,且须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与投标人签署的框架协议及单项合同协议书,且单项合同与框架合同有关联条款,无关联条款的不予认可; (2)框架协议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单项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各单位公章)。 (4)提供支付该业绩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以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的查询截图。开票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前。 3、问:供水管道抢修工程合同期内一般以单个抢修点结算,或者以一个固定周期进行结算,很少一个合同期内一次性结算,请问招标文件中供水管道抢修工程业绩结算款的增值税发票如何提供?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期内开具的结算发票,开票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前,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相应证明材料。若按照固定周期进行结算,则需提供抢修业绩时间周期内所有开具的抢修工程结算发票予以证明。 三、延期公告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16日11:0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16日11:00; 3、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16日11:0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3、66223831 2024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