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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广告营销拓客经纪人外包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AFWN01923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广告营销拓客经纪人外包服务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2024HAFWN01923

 

1、此次《磋商公告》中履约保证金是合同总价的10%?还是合同总价的2%?合同总价是多少?

    答: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价的10%,即30万元*投标费率*10%;合同总价为30万元*投标费率。

2、此次《磋商公告》中广告资源为“合肥市轨道交通目前开通5条线路,200余公里里程,联通合肥四区两县,172个广告站点,9000余台广告灯箱、252辆地铁车辆以及车站柱面、墙面可贴敷类广告位。”这与《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资源经营分销(2024-2025年度)公告(二次)》中的广告资源完全相同。

此次《磋商公告》的合作模式为经纪人提供合肥轨道交通线网广告发布的客户代理与服务,资源开发公司按照广告发布金额给予经纪人服务管理费与佣金。这与《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资源经营分销(2024-2025年度)公告(二次)》中的广告代理返点的合作模式相同。

在广告代理资源相同、广告代理合作模式相同的情况下,此次《磋商公告》中经纪人即为合肥轨道交通线网广告代理中间商,是否与《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资源经营分销(2024-2025年度)公告(二次)》招的广告代理商相冲突?

答:公告中所称经纪人与《合肥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资源经营分销代理商(2024-2025年度)》所提的广告代理商非同一概念,两者不产生冲突。

3、在同为合肥轨道交通线网广告代理商的情况下,此次《磋商公告》中经纪人无需承担任何兜底任务,而《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资源经营分销(2024-2025年度)公告(二次)》中代理商则需要承担5600万元兜底任务,是否对《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资源经营分销(2024-2025年度)公告(二次)》中已中标的广告代理商严重不公平?《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资源经营分销(2024-2025年度)公告(二次)》中广告代理商承担兜底任务的意义何在?

    答:与此次招标无关。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石  

话:0551-626627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644

2024100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广告营销拓客经纪人外包服务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