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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金太阳公司光伏电站2024年度电气预防性试验采购(二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231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金太阳公司光伏电站2024年度电气预防性试验采购(二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4BFFWZ02317 1.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业绩材料说明:①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盖章(单位章或者部门章或项目部章或分公司章等均予以认可),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②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电压等级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③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电压等级),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或者部门章或项目部章或分公司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业绩证明只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是否满足业绩评分要求? 答:不满足业绩评分要求,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中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用合同内开具的发票或者工程确认单(含业主签字)证明?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请明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答: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建投综合办公楼C座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279675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66223831 2024年11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