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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能源站、换热站房及锅炉房运营维护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2318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热电能源站、换热站房及锅炉房运营维护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4BFFWZ02318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P63:投标人研发能力:2、投标人具备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暖通、空调相关的)或者发明专利证书(暖通、空调相关的)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此评分条款违反相关条例,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 答:该专利证书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符,并无限制性和特定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63:投标人研发能力:3、投标人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智慧能源或区域供冷供热智慧管理相关的)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此评分条款违反相关条例,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 答:该软著证书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符,并无限制性和特定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4: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工程施工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疑问:机电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这里的机电工程一般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涵盖的范围相对更广泛,既包括民用机电工程,也包括工业机电工程,例如工厂内大型生产线、车间大型机电配套设施等工业机电设备的安装。侧重于工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机电专业承包二级:能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以及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主要针对的是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机电部分,侧重于民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本项目机电专业承包资质同样满足施工要求,可否增加机电专业承包资质。 建议修改:招标文件P4: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工程施工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4: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疑问: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请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是否满足本项招标要求? 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招标文件P5对联合体成员资质要求有明确划分; 疑问:请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体系认证、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荣誉、投标人研发能力、项目管理团队等评分标准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均予以认可? 答: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满足均予以认可。 6.招标文件P61:投标人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区域能源站运营维护或合同能源管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3分。(单个合同须同时满足供热服务面积不少于30万㎡,且供冷服务面积不少于30万㎡) 疑问:投标人业绩中“能源站”是否可以指项目的“供暖和供冷站房”或“制热和制冷机房”? 答:“供暖和供冷站房”或“制热和制冷机房”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招标文件第107页写到:(4)若运维单位实际运维指标低于设定的基础指标,则节能费用为乙方运维单位与甲方按照比例分享,前两年按照甲乙双方 3:7 分成,后 4 年甲乙双方按照 5:5分成。 请问:若乙方投入设备为租赁设备,那么租赁设备产生的节能费用如何计算?例如:设备租赁费是5万元/年,租赁设备产生的节能费用是8万元/年,扣除设备的租赁费还剩3万元/年,如果按3:7分成或者5:5分成,是拿总节能费用8万元分成还是按扣除租赁费用收剩余的3万元的纯收益分成?如果是拿8万元的总收益分成,按3:7来分,甲方分得24,000元,乙方分得56,000元。乙方扣除租赁费用剩余6000元收益;按5:5来分,甲方得4万元,乙方得4万元,乙方扣除租赁费用后是净亏1万元。如果是不扣除租赁成本,按总收益计算分成,则运维方是没有积极性采取节能措施的。请问是否按扣除租赁费用后的纯收益作为节能费用来进行分成? 答:不按照。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休宁路66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284590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66223831 答疑发布时间:2024年11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