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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方兴湖片区TOD综合开发城市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235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方兴湖片区TOD综合开发城市设计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BZ02355) 招标文件补疑: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1.2 定标候选人推荐规则”中的原内容: (5)当3≤X+Y<5,且7<N≤9,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X+Y”家。 (6)当5≤X+Y<7,且N>9,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X+Y”家。 上述内容整体替换为: (5)若经评审后推荐家数不满足上述推荐要求(3家或5家或7家),则推荐“X+Y”家(4≤X+Y≤6)。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3. 评标程序”中,“3.2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内容替换为: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3. 评标程序”中,“3.5否决投标的情形”中的第3.5.4条删除。 四、第三章 评标办法“3. 评标程序”中,“3.6 评标结果”的第3.6.1条中的第(2)、第(3)内容替换为: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定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4)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2662790、6900906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3、66223831 2024年11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附件:02355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