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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珠海路小学设计勘察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246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珠海路小学设计勘察总承包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BZ02466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人员奖项荣誉,我公司人员奖项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荣誉是否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但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关于第一章招标公告2.6建设规模(其中最大单体建筑不少于2万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是否有其它特别需求?

答复:无,具体的单体建筑面积请投标人结合投标方案自行考虑。

3.请提供项目用地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上位规划资料。

答复:已提供,详见设计基础资料。

4.请提供项目周边道路设计资料、轨道等公共交通建设规划资料。

答复:已提供,详见设计基础资料。

5.招标公告第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满足上述3.1.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和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并满足上述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方须满足上述3.1.12)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

问: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满足上述3.1.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和3.1.12)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工程部分设计任务及工程勘察任务;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方满足上述3.1.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工程部分设计任务,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不满足,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请问我公司项目负责人参与设计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的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创新奖(建筑创作)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认可。

7.请问投标人员业绩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考核,若是非学校类设计建筑是否满足条件予以符合认可?

答复: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8.本次投标按费率报价,请问最终总设计费按以下哪种方式计算:(1)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文件”以18909万元的工程投资估算算出来的设计费作为基准价,乘以所报费率?(2)以合同估算价414.66万元作为基准价,乘以所报费率?

答复: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102页设计合同相关条款。

9.合同价计算是否有最高限价?

答复: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12页相关内容。

10.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投标人项目奖项、荣誉与人员奖项、荣誉是否可以重复?

答复:可以。

11.招标文件P30页要求其他主要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问:我公司为100%高等院校全资办的设计企业,拟派其他主要人员部分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学校缴纳,我公司提供:

1)提供盖有“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审核专用章”和院校人事部门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及盖有院校人事部门专用章的专职在我公司工作的专职证明;

2)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我公司为100%全资校企证明;

3)拟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在我公司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

请问是否认可?

答复:认可。

12.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是否可重复?

答复:可以。

13.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奖项和荣誉需要公共建筑项目获奖,请问获奖证明材料中体现不了项目业态的,提供合同或审图合格证是否认可?

答复:否,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补疑:

1.本项目附件《设计基础资料》中“关于印发《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分包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更新,同时新增附件《包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详见随本补疑发布的附件。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违约责任-设计人违约责任的表述:“(1)因设计人提供的项目成果存在问题造成的变更,按《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非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考核”,现修改为:“(1)因设计人提供的项目成果存在问题造成的变更,按《包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和《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非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考核,若二者某些内容存在冲突,以前者为准”。

3.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服务要求-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表述:“6.各专业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并由发包人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中标人不得私自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对已发放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须按《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非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履行发包人相关设计变更程序”,现修改为:“6.各专业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并由发包人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中标人不得私自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对已发放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须按《包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和《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非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履行发包人相关设计变更程序,若二者某些内容存在冲突,以前者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17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26627906900906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366223831

 

2024112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

附件:02466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