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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东区二期工程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253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东区二期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FBZ02539 投标人疑问回复: 关于招标文件第62页“人员奖项、荣誉”中: 1、第1条“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总监理工程师荣誉: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 请问: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协会(原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该协会登记管理部门为安徽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认可为省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如满足,此奖项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只有证书,但有相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官网截图(或颁奖文件)可体现总监姓名,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 2、第2条“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如琥珀杯、黄山杯等),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 请问:市级“优质结构奖”是否满足本条的奖项要求? 回复:满足 3、招标文件P63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满分 12 分。 此项对总监的要求过于严苛,可否取消时间限制。即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竣工验收合格和正在履约的均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调整。 4、招标文件P62页中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如琥珀杯、黄山杯等),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2 分。但是招标文件投标人荣誉处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如琥珀杯、黄山杯等),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两处要求的获奖项目类型不一致,建议总监荣誉修改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工程项目(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如琥珀杯、黄山杯等),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2 分。 回复:不予调整。 5、招标文件P63页中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 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满分 12 分。近年受疫情影响,多数项目未开工或者没有竣工,此处要求4个4.5万平方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全部为已竣工项目,要求过高,可否修改为:每提供1个得4分,满分12分? 回复: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596号 联 系 人:魏工 电 话:0551-6888612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7、66223831 2024年12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