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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肥西县严店镇戴岗村乡村振兴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253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严店镇戴岗村乡村振兴项目补疑2

2024BFFWZ02530

 

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P32页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我单位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的本意是要证明项目负责人能代表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单位的首要责任人,自然是能保证其对项目负责。参照安徽省其他地市类似招标文件,如滁州、安庆等。例如《滁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电子招标投标,2024年8月版)》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约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请问本项目负责人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提供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也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65页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7000万元以上的景区或旅游度假区或乡村振兴类的类似项目运营业绩。

问:结合招标文件其他设计、施工业绩要求,均为1亿元及以上的XX业绩,该条是否也应当为“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景区或旅游度假区或乡村振兴类的类似项目运营业绩”?

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中所述“单个合同总投资额7000万元以上”,该处“以上”含本数,意思等同于“单个合同总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

3、招标文件中:“三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项目所在地173.8785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8659.15万元,持股33.6932%”,使用该集体用地入股,自规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均以办妥,请予以明确?

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及三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相关决策流程已办妥,自规部门相关程序待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即可办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18号

联系人:陈

联系方式:0551-6353066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6223195、66223831

2024年12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附件:肥西县严店镇戴岗村乡村振兴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