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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方兴湖片区BH202430、BH202431地块营销策划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AFWN02528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方兴湖片区BH202430、BH202431地块营销策划服务(二次)补疑1
(2024HAFWN02528)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此次投标文件编辑为线上编辑及投标,具体格式及内容(参考下图),其中“投标响应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2栏,因招标文件中无固定模板格式及内容指导,请问是否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整体内容自行填充(如填写相关资格信用、保证金等,格式自拟)?如因我司填写内容不完善而遭到废标或扣分处理,还望贵单位能够给予我司明确的内容要求或模板指示?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自行填充。
2、关于技术资信分评分内容中的“项目推广策略思考、项目市场分析、项目方案内容完整性...”等策略方案内容,在线上投标撰写软件(参考下图)的显示栏中没有体现,请问上述策略方案版块内容上传到哪一栏?
答:以上内容上传至“投标响应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均可。
3、关于上述初审业绩及投标人业绩要求,我司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的合同扫描件,如扫描件中体现了合作周期(如2021.1.1-2021.12.31)、合同总金额(如单月费用7万,合同总金额84万元)、合同签订时间(如2021.1.15)、合作双方的签字及盖章,是否就算满足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需要再提供其他的业主证明材料?
如有必要、我司再额外提供上述合同期间任意一个月度服务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来佐证合同履行的真实性,是否就能满足招标要求?
如上述2样证明文件还不能够满足招标要求的话,还望贵单位给予指导,需要我司再提供何种证明材料,感谢!
答:(1)初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能够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业绩类型、合同服务内容等)可不附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要求的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提供承诺,相关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函”。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储工
电 话:0551-6900905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75、66223831
2024年12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