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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三十埠桥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094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三十埠桥改造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5BFFBZ0094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请问:(1)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自2024年8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自2024年8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因目前正处于全国性检测机构专项资质、综合资质评审过渡期,河南省新的专项资质、综合资质暂未发放。针对以上情况,我单位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城市桥梁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该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是否可以予以认可? 答:执行建质函〔2024〕768号,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0:00”,现延期到“2025年5月23日11: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5月23日11: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262224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8、66223831 2025年5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