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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SS202408号、SS202409号地块精装修设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01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SS202408号、SS202409号地块精装修设计服务-1标段补疑2

2025BFFBZ01011-1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第三章评标办法里写到【通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 N :(1)当 N<3 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若出现只有不到三家的单位参与,对参与的单位来讲花费了很多精力来做方案,最终无法达到开标条件,是否有经济补偿;

答:本项目无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2.开标后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未中标单位没有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请确认;(图见附件)

答:本项目无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该项目设计费固定,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设计服务费为准;即各投标单位设计费均一致,请确认;(图见附件)

答:是,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4.08、09号地块报名拿到的资料里,1标段和2标段的设计任务书完全一致,最后【四、本次投标方案具体设计要求】的会所平面附图也一致,均为1标段会所平面;是不是2个标段技术文件一样即可?

答:是。

5.上述问题4,若2个标段技术文件不一致,2标段设计任务书,技术标是按如下平面附图制作吗?(图见附件)

答:2个标段技术文件一致。

    6.合同设计内容主要包含:营销展示中心(含会所)、住宅类公区(小区入户大厅、首层入户大堂、标准层、架空层、地上电梯厅、电梯轿厢、地下大堂、地下电梯厅、楼梯间如需、走道如需等);但本次投标中技术标只需要做设计任务书红线范围内会所的平面布局优化和概念方案设计,其他区域暂不考虑,请确认;

    答:是。

    7.需要建筑完整的施工图(包含平立剖),可否提供?

    答:暂无。

    8.会所是否可以突破红线范围,东侧是否可以占用车位?(图见附件)

    答:不可以。

    9.下沉庭院的位置、大小和方向是否可以调整?

    答:红线不可突破,红线范围内可以调整。

    10.营销对于会所的功能是否有明确要求?还是按目前图纸里已有功能推进?

    答:现阶段无明确要求,可按室内设计单位经验推进。

    11.售楼处会所无明确墙体以及幕墙范围,需提资明确范围CAD图纸;以及建筑层高外立面图纸,请明确?(图见附件)

    答:暂时无法提供。

12.能否提供建筑以及景观SU模型文件,室内融合建筑景观方案结合设计?请明确

答:暂时无法提供。

13.需明确08地块样板间户型是否为455户型+255+255边厅户型?请明确

答:暂时无法明确,现阶段户型面积为暂定。

14.缺少样板间户型CAD文件,需提供CAD建筑户型图纸文件,请明确?(图见附件)

答:暂时无法明确。

15.住宅公区设计范围需明确以及提供CAD图纸文件?

答:暂时无法提供。

16.地库设计范围需明确具体设计范围是否为以及提供CAD图纸文件?

答:暂时无法提供。

17.办公区以及配套用房设计范围需明确以及提供CAD图纸文件?

答:暂时无法提供。

18.“地库(地库出入口、地库坡道、车马厅落 客区、停车位如需、地库行车道、轨道连接通道如需、非机动车库如需、地库灰空间如需等)、办公区及配套用房(如需)等)部分的内容”,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设计工作?请明确。(图见附件)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9.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设计内容中是否指合同中若只含其中一项内容如:“营销展示中心”,即认可为有效业绩?请明确。(图见附件)

答:业绩设计内容中包含居住建筑项目以下设计内容之一即可,同时须满足业绩评审其余要求:

营销展示中心(或售楼部或销售中心或售楼中心或售楼处或住宅配套会所或样板房或样板间或公区或架空层或批量精装修或交付样板间设计)。

20.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相关证书具体指什么证书?是否提供身份证证明即可?请明确。(图见附件)

答:本项目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不要求审核相关证书;投标人须按照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提供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1.此项考察投标人需要配合哪些工作,请明确?是否需要去投标人办公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是否需要进行方案述标等?如需请后续明确相关日程和安排要求。(图见附件)

答:此项暂时无需投标人配合。

22.荣誉成就是否指企业业绩的获奖(含国内外荣誉奖项)情况,如“德国IF、美国MUSE缪斯设计奖等”?请明确。(图见附件)

答:投标人(或投标人项目案例)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房地产行业精装修设计领域取得的荣誉成就。

23.同类客群产品成果展示,是否指代提供投标人过往类似项目的案例方案成果?请明确。(图见附件)

答:是需对比本项目区位,考量同类客户群体。

24.通常情况下硬装设计效果图中体现软装部品,即代表软装概念设计;软装概念方案阶段一般情况下不提供软装清单,此项工作应在软装方案深化阶段,故此项内容不合理,建议删除。(图见附件)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5.“其中户内批量精装设计相同户型、镜像户型、变异户型均不重复计价”、“架空层相同业态种类不重复计费,公区相同设计方案,相同设计内容、镜像、变异不重复计费”此条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涉及镜像及变异户型需另外计取施工图套图费用。且我方无法评估该项目存在多少个变异户型,工作量无法计量,故“镜像户型、变异户型均不重复计价”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或者明确清楚具体数量。(图见附件)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6.回路精装优化设计具体指什么?请明确。正常情况下精装修设计单位可提供建筑、结构、装饰、 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如需消防)等末端点位图。(图见附件)

答:回路优化设计指灯具控制回路设计。

27.此项是否指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强审?请明确(图见附件)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28.室内设计单位一般不涉及消防报建,正常情况下可配合发包人进行消防报审,此项建议删除“完成消防审查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图见附件)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9.室内设计单位一般不涉及消防报建,可配合发包人进行消防报审,此项建议调整为“配合消防报审”。(图见附件)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30.有关驻场配合,请明确具体的驻场时间?正常情况下住宅类精装设计项目会区分展示和大区,驻场配合一般在展示区实施阶段提供服务,时间不超过2个月。(图见附件)

答:驻场配合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暂时无法明确具体时间。

31.根据本项目的规模情况,进行初步评估,以下设计周期偏短,不符合正常项目的工期需求,建议后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调整。

答:此设计时间为暂定,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

32.“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图设计与方案设计同步开展,期间因设计方案修改调整,导致施工图设计返工修改,设计费不另行增加”,正常情况下施工图设计需在方案设计完成且经发包人确认后开展,此项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建议删除。(图见附件)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3.结合以往项目要求施工图一般提供8套即可,此项建议调整。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4.“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针对此条款我方认为,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发包人应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图见附件)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设计成果确认及对应的支付标准,此处不再新增补偿方案。

35.室内设计单位一般不包含报审报批工作,可配合发包人进行相关工作,建议调整为“配合精装修报批报审工作”?(图见附件)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6.违约金比例过高,是否可适当调整?(图见附件)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7.“其中户内批量精装设计相同户型、镜像户型、变异户型均不重复计价”、“架空层相同业态种类不重复计费,公区相同设计方案,相同设计内容、镜像、变异不重复计费”此条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涉及镜像及变异户型需另外计取施工图套图费用。且我方无法评估该项目存在多少个变异户型,工作量无法计量,故“镜像户型、变异户型均不重复计价”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或者明确清楚具体数量。(图见附件)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8.“地库出人口、地库坡道、车马厅落客区、停车位如需、地库行车道、轨道连接通道如需、非机动车库等”,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设计工作?请明确。(图见附件)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9.专项论证、专家评审等费用,是否有具体的计费标准?请明确。(图见附件)

答:按发包人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40.此付款方式,建议在项目最终结算时,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最终费用核算,遵循 “多退少补” 原则,具体金额以书面结算单为准。(图见附件)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1.现有文件没有写明关于会所的功能需求,这个是按照目前CAD上的功能需求考虑就可以了吗?

答:现阶段无明确要求,可按室内设计单位经验推进。

42.各标段各设计区域,软硬装的造价各是多少?

答:暂时无法提供,设计单位可结合项目定位预估。

43.设计任务书中会所的红线范围是否可以局部突破?红框内景观与室内的边界是否可以改动?(图见附件)

答:红线不可突破,红线内功能可以改动。

44.图中455户型楼栋的机动车车位如何规划的?设计需考虑未来地下大堂的归家动线。(图见附件)

答:此处不在本次投标方案范围内,暂不考虑。

45.会所内是否可以考虑开天光,增加室内造景?

答:请设计单位结合项目经验,自行考虑。

46.技术标是否可由方案单位主导制作?

答:投标文件中无需明确技术标制作单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阮工  

电 话:0551-6900906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551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6日

附件:合肥轨道SS202408号、SS202409号地块精装修设计服务-1标段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