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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五水厂一、二期深度处理工程跟踪审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091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投标人疑问回复 1.该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厂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 请问:①水厂工程是否包含自来水和污水项目?②供水管网、管道工程是否满足条件? 回复:水厂工程包含自来水厂和污水厂项目,水厂工程立项中包含的供水管网、管道工程满足水厂工程业绩要求,水厂工程立项中不包含的供水管网、管道工程不满足水厂工程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要求:①投标人具有水厂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业绩;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厂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业绩,是否对业绩总投资额或者其他条件有要求?②我公司提供污水处理厂业绩是否认可?③我公司与xx公司组成联合体的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①对水厂工程业绩总投资额没有要求,其他内容需满足招标文件及补疑内容要求。②污水处理厂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③联合体中标的业绩不予认可。 3.关于贵公司2025年5月14日发布的补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现修改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厂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以下业绩之一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最多得10分。 (1)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 (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业绩; (3)工程结算审计业绩。 请问补遗中只对业绩类型进行要求,未对总投资额进行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公司只需提供相关业绩即可,不做金额要求? 回复:对水厂工程业绩总投资额没有要求,其他内容需满足招标文件及补疑内容要求。 4.关于贵公司2025年5月14日发布的补遗中,我公司发现只对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进行修改,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资格审查业绩还是参照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市政公用业绩即可? 回复:对于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5. 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请问水厂工程中的管网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比如xxx水厂输配水管道(网)工程、xxx污水处理厂附属工程? 回复:水厂工程中的管网工程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 2025年05月19日合肥五水厂一、二期深度处理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WZ0091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