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艺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08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艺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BZ01081

一、招标文件内容变更:

1. 原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函现更正如下: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

愿意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总价/费率(定价,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监理。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2条,合同估算价为162.18万元。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三、定价依据”中暂定合同价为162.17万元。两处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2条,合同估算价为162.18万元为准。

2、投标人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录2的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问:第(3)、(4)项属于同类型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是否可行,即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调整如下:

“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主任

联系方式:0551-6293873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622311266223831

2025年5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0日

附件: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