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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艺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08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艺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BZ01081 一、招标文件内容变更: 1. 原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函现更正如下: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 愿意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总价/费率(定价,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监理。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2条,合同估算价为162.18万元。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三、定价依据”中暂定合同价为162.17万元。两处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2条,合同估算价为162.18万元为准。 2、投标人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录2的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问:第(3)、(4)项属于同类型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是否可行,即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调整如下: “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551-6293873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12,66223831 2025年5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0日
附件: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