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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SS202408号、SS202409号地块精装修设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01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SS202408号、SS202409号地块精装修设计服务-1标段,-2标段补疑4

(2025BFFBZ01011-1,-2)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会所的范围内穿插了2个户型体块,会所范围是否仍是以蓝线虚线内范围内为准?(图片见附件)

答:范围以设计任务书截图红线范围为准。

2.本项目共划分为12两个标段,请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是否为1标段和2标段均为壹拾万元整;请明确?(图片见附件)

答:两个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壹拾万元整。

3.提供已建成精装修项目的实景照片须与商务文件中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承担方案设计的成员方)的精装修项目设计业绩顺序、内容相对应;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主创业绩是否可同步作为依据?请明确。(图片见附件)

答:仅指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承担方案设计的成员方)

4.投标人业绩要求“单个合同中室内装饰(或室内精装修)设计(不含软装设计)业绩总金额不低于400 万元。”是否指合同内容可以含软装设计,即扣除软装设计费后,业绩总金额不低于400万,也满足要求?请明确。(图片见附件)

答:合同内容可以含软装设计,但扣除软装设计费金额后,其余设计内容及金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5.我司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中,人员岗位写的是创意总监,实则是项目负责人,是否可行?

答:否。

6.本项目要求主创设计师3人,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P65需要主创设计师业绩1个,提供其中一名主创设计师的业绩即可?

答:3名主创设计师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1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主创设计师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表中顺序前1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7.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是以“招标项目名称:合肥轨道SS202408号、SS202409号地块精装修设计服务”,还是以1标段为“合肥轨道SS202408 号地块精装修设计服务”;2标段为“合肥轨道SS202409 号地块精装修设计服务”,请问以哪个项目名称为准?

答:1标段名称为“合肥轨道SS202408 号、SS202409号地块精装修设计服务-1标段”;2标段名称为“合肥轨道SS202408号、SS202409 号地块精装修设计服务-2标段”。

8.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是否必须是已建成项目?

答:未建成项目予以评审,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9.“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主创设计师业绩(非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或者甲方证明文件?

答: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类型、设计费金额、工作内容、人员岗位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

联系人:阮工

电 话:0551-6900906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552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2日

附件:答疑4定稿(05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