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方兴湖片区义城路(上海路-泉州路)工程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AFBN0103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方兴湖片区义城路(上海路-泉州路)工程监理项目(二次)补疑1 (2025HAFBN01039)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条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我单位监理的市政项目自2016年开工,2019年竣工;建设单位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因交易中心系统升级原因现已查不到2016年的中标查询网址,也就无法提供查询截图。现按下列原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同时盖有建设单位、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章的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储工 电 话:0551-6900905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5年5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