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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11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监理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BZ0111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中同时包含排水工程、管廊工程或管线综合工程或综合管廊工程)是否符合商务评分标准中的业绩加分要求?

答:工程内容中如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则符合。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含不低15 万立方米/天(或1.74 立方米/秒)泵站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施工的监理业绩”

请问:泵站工程中的工程内容含多个泵站,多个泵站工程内容合计不低15 万立方米/天(或1.74 立方米/秒)。是否符合商务评分标准中的业绩加分要求?

答:符合。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含不低15 万立方米/天(或1.74 立方米/秒)泵站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施工的监理业绩”

请问:投标人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泵站工程中的工程内容单位为立方米/时的,是否可以除以3600S换算为立方米/秒,且换算后的不低于1.74 立方米/秒。是否符合商务评分标准中的业绩加分要求?

答:符合。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内容须含不低15 万立方米/天(或1.74 立方米/秒)泵站工程等因素的)。

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加盖合同业主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等材料予以证明?

答:不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编:230000

人:

   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195、66223831

202553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附件: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监理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