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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集团1号线珠江路、3号线磨店及翡翠湖、4号线龙子湖、6号线龙塘员工食堂服务(2025-2026年度)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120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集团1号线珠江路、3号线磨店及翡翠湖、4号线龙子湖、6号线龙塘员工食堂服务(2025-2026年度)1、2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1202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针对第三章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保险保障”第2条“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保单签发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所经营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投保范围必须为餐饮行业),每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1分。”关于强调“投保范围为餐饮行业”具有一定的偏向性,建议删除。因联系公众责任险办理机构,了解到除非办理方在最初购买保险时要求增加“投保范围为餐饮行业”才会在保单的特别预定处增加相关说明,实际上公众责任险保单上已明确约定投保所包含的投标人经营性质(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及经营场所。 回答:投标人为所经营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保单能体现相应食堂营业地址或营业场所的,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66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为本项目配备人员资质、资格、认证—第1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布的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多2分; 事实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将行业资格认证移交给行业协会管理,例:中国烹饪协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其颁发的《高级职业经理人全国餐饮业培训合格证书》在行业内认可度较高。 建议修改为: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布的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最多2分; 回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64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餐饮服务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按下述标准进行评分:单个合同中就餐人数不少于500人的食堂服务业绩,未发生安全事故; 注:1.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最多可提供4个业绩;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合同履行期间无安全事故证明。 业绩材料说明: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年度餐饮服务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年度餐饮服务费金额、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事实依据:2020年1月1日至今仅5年时间,本项要求投标人提供5年内项目负责人在不同单位服务经验达4个业绩之多,存在明显不合理性,不符合逻辑。 建议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餐饮服务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具有单个合同中就餐人数不少于500人的食堂服务业绩,未发生安全事故,得4分; (2)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得4分。 注: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甲方或合同甲方部门章证明); (3)业主(或合同甲方或合同甲方部门章)出具的合同履行期间无安全事故证明。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业绩材料说明: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年度餐饮服务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年度餐饮服务费金额、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或合同甲方部门章)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同一单位续签合同,算不同业绩,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551-6266271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9、66223831 2025年6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0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集团1号线珠江路、3号线磨店及翡翠湖、4号线龙子湖、6号线龙塘员工食堂服务(2025-2026年度)补疑挂网-6.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