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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张生圩流域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包河经开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等2项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119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张生圩流域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包河经开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等2项工程第三方检测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WZ01194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招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下列(1)和(2):(1)具备下列之一: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文件规定,道路工程检测专项必备检测参数包含: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4〕669号)相关文件的规定,目前安徽省内尚未开展道路工程检测专项资质的评审工作,省内无任何检测单位具有此专项检测资质。 道路工程检测专项必备检测参数: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可以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批准的参数内容体现。 请问:我单位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且该附表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中包含道路工程检测专项必备检测参数: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内容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 “1.1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市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 现修改为: “1.1 张生圩流域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包河经开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等2项工程第三方检测”。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6月27日10时30分”。 2、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7时30分前”,现延期到“2025年6月16日17时30分前”。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2、66223831 2025年6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