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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双墩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行政村(社区)(2025年)
原项目编号: 2025BFCWZ0127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双墩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行政村(社区)(2025年)项目补疑1 (2025BFCWZ01275)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事实依据: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中:要求“投标人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每具有一项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700万元/年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得3分(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包含垃圾转运),满分9分。”属于《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规定的:“以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有针对少数供应商之嫌, 具有排他性以及局限性,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法律依据: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合公法〔2020〕46号第5项:以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3、违反了《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管理。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交易规则、流程、服务,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信用等信息。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请求: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合同总金额不少于700万元/年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给予撤销。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条例。 二、事实依据: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中:要求“2020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每具有一项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700万元/年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得3分(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包含垃圾转运),满分6分。”此项条件设立作为加分条件,有针对少数供应商之嫌, 具有排他性以及局限性,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法律依据: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合公法〔2020〕46号第5项:以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3、违反了《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管理。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交易规则、流程、服务,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信用等信息。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请求: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合同总金额不少于700万元/年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给予撤销。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条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长丰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12楼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51-6670985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5年6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