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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4年度市管路灯LED节能改造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28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4年度市管路灯LED节能改造检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BZ01286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目资格审查有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资格审查无投标人业绩要求,P26页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为0个。 2.招标文件中P4中2.9条“招标范围”中含有“项目节能”项目,“照明节能”项目按相关标准要求,需要改造前基准能耗数据与改造后能耗数据,委托方是否具有改造前照明设施的基准能耗数据 答:改造前照明设施的基准能耗数据需本项目中标检测单位现场实地检测,并出具相应成果报告。 3.招标文件中P4中2.9条“招标范围”包含17个市管路段的照明质量检测,相关标准中要求每个路段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点进行测量,对每个路段的检测点数无特殊要求,请问委托方对此有何额外的要求,还是与相关标准一致。 答:本项目中每条路均有多种道路幅面,每种幅面都是代表性的点位,均需检测,每种幅面检测点数与相关标准一致。 4.招标文件中P4中2.8条“服务期限”中暂定工期365日历天,P76“合同条款”中“(4)软件平台检测”“三、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中“3、竣工验收后进行节能统计,每半年一次,每次节能统计不少于改造路灯数量的25%”。如按25%进行检测,则需要至少2年时间(不包含竣工验收前检测时间);如按50%进行检测,若包含竣工验收前检测时间,那也将超过一年,与招标文件中服务期限不一致,请委托方确认工期或者频率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招标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审核完成、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为止,具体以实际为准。 5.P76“合同条款”中“(4)软件平台检测”“三、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中“5、第三方检测项目计划检测数量及频率原则上为图纸范围内国家规范频率的100%”,请问国家规范频率的100%是何含义,望解答 答: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100%抽样”,是指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批划分。 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检验批划分:首先,根据产品特性、生产批次、数量等因素,按照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要求划分检验批。 (2)全覆盖原则:抽样必须覆盖划分出的所有检验批,确保每个检验批都被抽取到。 (3)最小抽样单元:对于数量不足一个完整检验批的情况,该部分应视为一个独立的检验批进行抽样。 (4)满足样本量要求:对划分出的每一个检验批(包括不足一批而视为一批的部分),其抽样数量必须严格满足所依据规范/标准对该类型检验批规定的最低样本量要求。 6.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中P76“三、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中“6、路灯控制终端产品按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产品功能、电气性能、通信方式、电气安全性、环境适应性、可靠性试验、电磁兼容试验等试验”与“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P87中“15、照明控制终端测试要求”中“2.实验方法包括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试验、高低温试验、湿热试验、IP防护等级试验、可靠性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电快速脉冲试验、浪涌试验、工频磁场试验、电压暂降试验等”试验项目要求不同,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路灯控制终端产品检测内容包含产品功能、电气性能、通信方式、电气安全性、环境适应性、可靠性试验、电磁兼容试验等内容,其试验方法包含且不限于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试验、高低温试验、湿热试验、IP防护等级试验、可靠性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电快速脉冲试验、浪涌试验、工频磁场试验、电压暂降试验等试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曹工 电 话: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77、66223831 2025年6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