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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专利申请综合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065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专利申请综合服务项目补疑1
(2025HEFRZ0065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部分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2024度代理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预审合格量”中要求的截图查询以北京保护中心为例,时间设置为2024年,截图一共是145条,无法在保护中心的系统里导出明细表格。需要将这145条,每页都截图么?我司24年预审数量为1000余件,截图数量比较大。
答: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预审合格量以“提交时间”为准,若无“提交时间”可以“结案时间”为准,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中须体现预审合格量,中标后由招标人进行核实。
2.投标计分服务团队中:服务团队成员须为在全国专利信息公示平台备案的专利代理师,且备案单位为投标人,满足上述条件的每个成员得1分,满分10分,是服务团队人员名单中只填写专利代理师吗,非专利代理师的商务、流程等人员要不要填写?
答: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须包含但不限于专利代理师,商务评分标准“服务团队”评分项中配备专利代理师可得分,具体以“服务团队”评分项中内容为准。
3.员工总人数包不包括专利事务所分所的人?
答:如总公司(或总所)参与本项目投标,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可包含分公司(或分所)人员,投标人中标后须确保拟配备的总公司(或总所)及分公司(或分所)人员须为本项目服务,招标人保留标后对人员信息核查的权利。
4.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有没有限制?是不是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员工?投标人分支机构的员工能不能作为委托人?
答:投标人分支机构员工作为委托人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第47页商务评分标准中要求优秀专利代理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可是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专利代理师执业,请问要怎么处理?
答:商务评分标准“服务团队”中第1条已要求“服务团队成员须为在全国专利信息公示平台备案的专利代理师”,第2条中的“优秀专利代理师”须同时满足第1条及优秀专利代理师的要求。
答:不能。招标文件中“公告日为当年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及“申请日为当年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要求的检索日期须体现2022、2023、2024三个年份,并未要求体现查询日期。
7.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系统截图,可隐去敏感信息,但截图中应包含投标人名称、提交时间、专利类型、案件状态。如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统计报告中有数据,也可提供该报告的截图数据作为依据。有些保护中心系统上面截图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即代理机构名称),例如: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等,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详见答复1。
8.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0.8.3中的主要人员包括分所中的人员吗?
答:可以包括分所单位人员,但是必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成员。
答:可以填写专利代理的项目经历。
10.第三章评标办法,近3 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占比的计算公式:占比值=公告日为当年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申请日为当年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招标文件P47),并不能客观反应投标人近三年所代理案件的授权率水平,因为公告日为2022年的专利大都是2018-2021年申请的,近年来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的制度及规则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要考察服务机构当下的专利撰写授权情况建议数据将申请日也限定在近三年。因此,是否可调整为:占比值=申请日为2022-2024年且授权的专利数量/申请日为2022-2024年且授权或驳回或撤回的专利数量?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1.传真必须要填吗?
答:可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填写。
12.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跟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不响应,业绩要求中要求提供数据库截图。
附件数据库截图
根据智慧芽数据库查询,我单位代理案件为95532件(符合不少于1000件),其中发明申请34149件,授权发明19996件。申请年份2011年至2025年申请数量如下图所示。
答: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3.分项报价问题,系数与下面备注公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系数以表格中的为准,按照“投标报价=(第1+2+3)项投标价格之和*0.1+(第4+5+6)项投标价格之和*0.6+第(7+8+9)项投标价格之和*0.1+第10项投标价格*0.05+第11项投标价格*0.1+第12项投标价格*0.05”。
14.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问若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聚变新能(安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谭岗路与三国城路交叉口东北360米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1396639180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4、66223831
2025年07月0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