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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陶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51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陶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BZ01519)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补疑文件中提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①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业绩监理合同价不小于300万元;②规模不小于10万吨/天的给水处理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业绩监理合同价不小于300万元。” 问: (1)我司监理的某泵站或管道项目,单个合同规模为15万吨/天,且监理合同价均大于300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如仅包含泵站或提标改造工程或管道工程中一项或多项内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我司监理的某水厂提标改造部分为20万吨/天,新扩建部分为5万吨/天,且监理合同价408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若该业绩包含新扩建部分不小于10万吨/天,且监理合同价不小于300万元,则该业绩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评分标准—人员奖项、荣誉—“注:2.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总监理工程师奖项对应的项目合同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问:如项目合同中无法体现拟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因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请问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文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须提供变更人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中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备案信息查询截图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则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0551-6442366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147 2025年07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