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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派河截导污项目九联圩湿地日常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150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派河截导污项目九联圩湿地日常管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WZ01505) 一、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P58页投标人业绩: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园林绿化养护业绩(或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湿地(或公园)的养护业绩(或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 1、2合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项多项要求的不重复计分,仅计一次分。 (2)业绩须为已履约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说明: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内容和合同金额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项目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如业绩合同和项目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关键要素(如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存在不一致的,则所涉资料中的对应要素均须满足业绩要求,否则该业绩不与认可。 (3)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数量:4个。” 问: ①100万元的园林绿化养护业绩(或施工业绩)要求过高。这种过高的业绩金额要求,可能会将众多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的充分竞争,不利于实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②要求的业绩均为已履约完成的业绩。正在执行中的项目业绩提供由甲方出具的履约证明同样可以作为评估我们服务企业履约能力的重要参考。 建议修改为: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园林绿化养护业绩(或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湿地(或公园)的养护业绩(或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 1、2合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项多项要求的不重复计分,仅计一次分。 (2)业绩为已履约完成、正在履约中均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履约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履约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说明: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内容和合同金额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项目履约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如业绩合同和项目履约证明材料中的关键要素(如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存在不一致的,则所涉资料中的对应要素均须满足业绩要求,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数量:4个。 回复:不予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104页绿化养护员人数:根据工作量合理配备。 问: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绿化养护员数量,可能会给部分投标企业可乘之机,引发恶意低价投标的现象。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减少养护员数量来降低成本,以低价中标,但这必然会导致养护力量不足,难以保证绿化养护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最终损害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效果。 经过我司现场测算和2级养护标准,现场不低于48人。 为确保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项目绿化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质量,我方建议贵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化养护员的数量要求,按人员来报价,以防个别企业低价投标,满足不了现场实际要求。明确的人员数量规定,既能避免因信息不明确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能为项目后续的绿化养护工作提供坚实的人员保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绿化效果。 建议修改为:招标文件P104页绿化养护员人数:48人。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须保证养护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实现整体效果和质量。请各投标人仔细查看“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养护面积与养护要求,谨慎报价。 3.关于绿化养护报价问题,经过我司现场测算和2级养护标准,现场绿化养护人员不低于45人,建议在“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报价要求”里设定人员政策性费用标准,以防个别企业低价投标,实际提供不了满足招标人要求的绿化养护标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须保证养护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实现整体效果和质量。请各投标人仔细查看“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养护面积与养护要求,谨慎报价。 4.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人员配备“第三项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1)问:我公司提供政府部门如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C证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的安全员得分? 回复:不予认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我公司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该证书考核类别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提供应急管理局颁发证书查询的网站链接是否符合该项得分? 回复:予以认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P57页,人员配备: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请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相关政策要求中“(1)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修改为“(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 联系人:方工 电 话:0551-6442366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0、66223831 2025年07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