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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金太阳公司战略发展暨“十五五”规划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HABWN0178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金太阳公司战略发展暨“十五五”规划咨询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ABWN017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部分 1.针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磋商公告 2.0 投标人资格要求:2.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编制战略规划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的项目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 澄清问题1:考虑到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引领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如何科学设置双碳目标、科学规划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以及双碳目标和企业主业的融合已是企业核心战略问题之一,故投标人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编制的双碳咨询、双碳战略相关项目、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是否视为满足招标人要求的项目业绩。 答:满足。 2.针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二、评审方法>2.2-综合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附表):>技术资信分-人员配备,关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2025 年 1 月 1 日 (含)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任上述人员 2025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澄清问题2:投标人所属单位人资关系为集团化管理,集团内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存在与集团总部签署劳动合同(即在集团总部属地缴纳社保,或通过外服机构外地缴纳社保)、然后被派遣至投标人工作,故存在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社保缴纳机构为投标人母公司或外服机构的情况。如提供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任职说明、社保缴纳证明,人员配备是否视为满足招标人要求。 答:满足。 招标人: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建投综合办公楼C座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627967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4、66223831 2025年8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