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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南淝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203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南淝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1、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5BFFBZ02038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29页:“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表中总监代表自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代表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本项目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外,其余人员在投标文件中以列表形式明确人员岗位和数量即可,中标后提供具体人员名单。

问:此次投标文件中是否只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社保缴费证明,不需要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及增加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回复:商务文件初步评审资料中仅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社保缴费证明。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中“(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现修改为“(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 70 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442388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08966223831

202592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9日

附件: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南淝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1、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