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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南淝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204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南淝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第三方检测1、2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2044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4项目负责人社保要求,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可以。项目负责人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公布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证明材料。”

请问:各供应商的类似业绩中存在“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442388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81

                                        2025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附件:2025BFFWZ02044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