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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项目(组团二、四、五、六、七、八及配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ABZ0209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项目(组团二、四、五、六、七、八及配套工程)监理-1、2、3标段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ABZ02095-1、-2、-3)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含资审、评审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认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可作为反映业绩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二、根据招标文件P54页:1标段: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8亿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3标段: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10亿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请问:我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上的总投资不到10亿,但是四库一平台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造价大于10亿元,请问是否可以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实际造价截图或建设单位出具证明进行说明,且满足“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要求。 答:四库一平台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造价大于10亿元视为满足业绩金额要求。 三、1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8亿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12分。2、3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10亿元的, 问:本次招标业绩要求为公共建筑工程、业绩指标均设定为工程造价。指标单一、排斥了很多具有实力的投标企业、很多公建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时只有总建筑面积指标、没有写入工程总投资、为投标公平请问能否按照正常招标的业绩要求、加入工程总建筑面积,如:投标人具备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 **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万平方米的。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本项目业绩要求为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问:如业绩为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包含工程监理、是否认可? 答: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明确体现服务内容包含工程监理,可予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五、本项目业绩要求为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1标段: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8亿元的、2、3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10亿元。 问:请问单个合同公共建筑工程监理总造价没有达到文件要求、但是竣工后资料或业务手册决算造价达到了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认可? 答:如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评审因素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为准。 六、招标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业绩1标段: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8亿元;2、3标段: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10亿元。 问:我司所监理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监理合同的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但总投资额含土地取得费用、设备安装费,是否予以认可? 答:可予以评审,工程总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对应金额要求即可。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认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可作为反映业绩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八、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均要求为公共建筑工程。 我方疑问:我方另行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证明其为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5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