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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设备、软件等采购(第31包)答疑及变更公告
“2019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设备、软件等采购(第31包)”项目(项目编号:2019HACZ3174)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5月23日9:30”,现延期到“2020年5月28日9:30”;
4、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7号开标室。
二、答疑公告:
1、关于对“本项目所采用的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违反相关规定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符合国家统一标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2、关于对“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违反相关规定的疑问。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二款“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故该要求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3、关于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具体评分细则“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的疑问。
答: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根据业主方应用需求编制,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只是用于区分重要参数和非重要参数的标记区分,且满足★号条款和非★号条款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关于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具体评分细则“售后服务方案”、“用户反馈”、“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方案”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5、关于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与本项目相关,未指定特定区域,不存在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三、变更公告: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具体评分细则现变更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指标描述 |
分值范围 |
技术及资信分 (70分) |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 |
根据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所投产品全部参数及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基础分45分: 1、如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要求,每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 2、如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未标注“★”的条款要求,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0-45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售后服务内容、形式,含培训方案、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与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等方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全面,内容完善且科学合理的,得5-6分; 2、方案较全面,内容较完善理的,得3-4分; 3、方案内容不全,存在缺陷的得1-2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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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反馈 |
根据投标供应商收到的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用户反馈意见(须盖用户单位公章)中对投标供应商承接的项目履约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履约评价优秀,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服务及时,且按时完工的,得5-6分; 2、履约评价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按时完工的,得3-4分; 3、履约评价一般,存在较小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得1-2分; 4、履约评价较差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履约反馈意见证明材料,时间以反馈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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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方案 |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设计、安装、系统集成、人员培训、维保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2分,方案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2、安装施工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方案科学可行的,得1-2分,方案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4、运行调试、验收方案科学可行的,得1-2分,方案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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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质保期 |
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全部产品免费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3分(不足1年不加分)(全部增加才加分),满分3分。 备注:以投标响应表或书面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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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业绩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采购需求中任意标注▲的产品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注:1、项目业绩中的产品品牌种类须与所投标注▲的产品一致(型号可不一致),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或证明文件中无法体现产品品牌种类或时间等的,须另附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 |
0-4分 |
|
价格分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投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