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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户籍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原项目编号:2017FACZ293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户籍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变更公告 “安徽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户籍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2937 )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中原为“7、下列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及要求加盖原厂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供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现变更为“7、下列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及要求加盖原厂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供货前应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供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中原为“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现变更为“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安徽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户籍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评审表”中序号11“相关授权或承诺书”要求。 4、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四相关授权或承诺书”。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9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