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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引江济淮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共享方案
原项目编号:2017FACJ342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引江济淮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信息采集答疑公告 “引江济淮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信息采集”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J3421)答疑公告如下: 1、我公司部分员工的工资由公司直接发放,但其社保是委托合作单位代为办理缴纳(费用也由我司缴付),此类员工能否视为我司的在职人员? 答:可以。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此类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代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你公司与合作单位代缴社保的委托协议扫描件,否则不可视为你公司的在职人员。 2、我公司分公司曾经开展的合作项目及项目案例能否等同归为我司具有的项目,能否作为我公司在供应商业绩方面的材料? 答:不可以。 3、我公司近期也已向安徽省发改委致函,申请加入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供应商需具有省级及以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明一项,能否视作我司等同具备此项资质? 答:不可以。 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9月2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