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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省电子政务专网运维
原项目编号:2017FACZ378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电子政务专网运维答疑公告 “省电子政务专网运维”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3789)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内“业绩”评分项第1项和第2项业绩有重复业绩,如何进行加分? 答: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内“业绩”评分项现修改为:“除初审业绩以外:1、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50家以上政府机构城域网网络组网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5分; 2、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同时部署网络组网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 3、本项满分15分。”。 2、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内“业绩”评分项中:“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类型、业主单位等内容,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的业主证明是否需要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答:需要。 3、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内“业绩”评分项分值是否可以提高?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内“项目团队”评分项内:“3、项目实施团队成员中具有cissp安全认证或cisp安全认证的得2分。”分值是否可以提高?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内“现场演示”评分项是否可采用视频录播的方式演示? 答:可以,招标文件并未限制采用何种方式演示。 6、合肥市城域量子通信试验示范网未签定商务合同,是否可以提供以下材料:“1、 安徽省科技厅主持签定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2、合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8号”文件;3、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城域量子通信试验示范网项目》专报;4、项目主持单位安徽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实际完成接入节点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答:可以。 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三、附件